八旬老人义务普法28年 做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先行者
发布时间:2016-11-0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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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麦屿尤蒙岙村有这样一位老人,他退休后坚持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教育讲座长达28年,受到当地群众的赞扬,他就是姚仁珍。
做一名义务普法员
制作普法宣传画报100多期刊
今年83岁的姚仁珍,退休前是一名教师,从事教育工作30多年,1983年退休后,通过考试进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
从1985年开始,他通过自己在法律工作中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深入学校、企业、村(社区)等地,为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村干部等人群义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
20多年来,姚仁珍接受群众咨询、帮助解决问题有近千人,所做普法讲座多达200多场。
多年来,姚仁珍养成了一个习惯,一旦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他就会在第一时间从书刊、报纸上剪下具体内容,然后归类存放好,作为讲座时的案例。
6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姚仁珍的家中,他正忙着撰写禁毒宣传画报。
原来,大麦屿尤蒙岙村特地在村部宣传栏内留出位置,用于粘贴姚仁珍制作的普法知识宣传画报。姚仁珍坚持每月至少出一期普法宣传刊,而且每期保证有3张纸内容。这项看似简单的工作,在姚仁珍的坚持下,一做就是10多年,到目前为止,已出画报达100多期。
6月份是禁毒宣传月,为此,这一期的普法宣传画报上的内容均与禁毒有关。姚仁珍告诉记者,这期的主题是“远离毒品”,他想告诉村民们要普及法律法规,加强防范意识,远离毒品。
“近年来,毒品吸食呈低龄化趋势,而且‘以贩养吸’现象也不断增多。”老人给记者举了几个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例如某技术学院学生小张吸毒,他积极在买毒者和贩毒者之间牵线搭桥,并和贩毒者约定‘三七’分成,从中赚钱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又如在校生卢某之所以帮助贩毒,就是因为对方答应他可以免费吸食k粉……”
姚仁珍坚持给村民出普法宣传海报,受到村民们的广泛好评。村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姚仁珍老人多年来一直坚持搞法律宣传,村民从他这里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
普法宣传还在路上
坚持为青少年做义务普法教育
2006年,年事已高的姚仁珍辞去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务,专心把精力投入到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中。
“年纪大了,我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各地跑,到处打官司了。现在大都是给青少年上法制课,也对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妇女等进行法制宣传,应企业邀请讲座。”虽然不能再为群众打官司,但他还是认真对待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给他们一些法律意见。
目前,姚仁珍是陈屿中心小学、古顺学校、普青小学、芦浦小学4所小学的法制副校长,任职已长达10余年。问及青少年法制讲座的内容时,姚仁珍从办公桌上找出平时讲座的文件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一些相关资料。
谈话中,姚仁珍说及青少年犯罪相关事例时显得尤为感慨,“多年前,我应邀去了省内一家劳教所,里面关着上千名犯罪程度或大或小的青少年,其中很多贩毒少年都是因为无人教导,法律意识淡薄,或因交友不慎等走入歧途。他们那样的年纪,若是有人开导普及法律知识,也不会在牢房内度过青葱岁月。回来后,我更加觉得青少年法制宣传真的十分重要。”
记者了解到,6月,姚仁珍将会在陈屿中心小学、古城学校、普青小学开展未成年人禁毒宣传讲座,告诫学生要远离毒品,同时还要对毒品犯罪的严重性和后果进行宣讲。
耄耋之年还奋战基层,究竟为哪般?姚仁珍笑着说:“退休了没上班,我心里也觉得闲的慌,能给青少年和有需要的群体普及法律知识,也是我的职责和兴趣所在。人家是‘活到老,学到老’,我就‘活到老,帮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