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其中,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 截至2018年2月26日,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已向社会公开。包括:互联网站154个,应用程序143个,论坛56个,博客10个,微博客1个,公众账号428个,即时通信工具0个,网络直播4个,其他5个,共计801个服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