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发展状况与国家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特别是新时代以来的未成年人,是伴随着信息化发展成长起来的“网络原住民”,在网络空间尊重未成年人、关心未成年人、服务好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提供清朗的网络空间是数字时代的重要议题。网络在给未成年人带来积极影响,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重要工具和接触世界重要来源的同时,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等诸多风险,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国适时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十分必要,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一、时代性:顺应网络社会发展需要
近年来,互联网和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信息技术不断普及,网络社会持续形成并不断成熟完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空间和方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截至2023年6月,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生活和学习已经成为常态,为未成年人打造良好的网络生态至关重要。然而,网络空间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特别是网络欺凌、网络沉迷相关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一些案例产生了极为悲剧的后果,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家庭和睦以及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的少年儿童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接班人和未来主力军。”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构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条例》的出台,充分适应了我国未成年人密切触网的新情况,考虑了我国互联网平台众多、产品业态更新迅速的新实际,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好鼓励和限制、培养和保护等关系。《条例》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难点、痛点问题,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特别是家长们的关心和诉求,形成了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制度安排,对增强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具有积极作用。
二、专门性:聚焦突出问题细化规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必修课。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发展与应用,网络空间各类活动日益丰富,给未成年人带来了新的数字机遇和数字福利;同时也不断产生新问题新挑战,给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带来新压力,需要通过专门立法及时予以回应。
2020年我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从“四位一体”(家庭、学校、社会、政府)拓展到“五位一体”(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就网络时代的热点问题进行积极回应,通过“网络保护”专章确定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总体要求,从法律层面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及法治体系构建提供了基本依据,也成为《条例》重要的上位法依据。
《条例》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上位法依据,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重点领域,结合网络发展情况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工作实践经验,就法律规定的框架性制度进行细化,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治理体系。同时,《条例》进一步丰富了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内涵和外延。未成年人能在网络空间正常学习生活不受伤害,家长能放心让未成年人自主接触和使用网络,是《条例》立法的价值目标,也是衡量网络空间是否风清气正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系统性:线上线下协同全面保护
网络是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统一体,与现实社会互联互通、密不可分,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现实保护需要有效融合。《条例》重点规定了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四方面内容,构筑了面向线上线下,覆盖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活动全链条,涵盖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多主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一是网络素养促进。《条例》通过网络素养促进专章规定了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主体在培育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方面的责任,为引导、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提供坚实基础。二是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条例》通过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章节对不同类型的信息内容作了科学规定,对正能量信息、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实施精细化管理,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网络内容生态保驾护航。三是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条例》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通过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专章明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使方式,夯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基础。四是网络沉迷防治。《条例》针对网络社会发展带来的未成年人沉迷问题,结合有关工作实践和经验,进一步强化网络沉迷防治规则,对社会关注的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活动进行专门规范,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重点应用的防沉迷规则提出细化要求,筑牢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的制度基石。
四、协调性:承上启下衔接各项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逐步构建了包括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在内的多层次、多维度法规制度体系,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重点保护。近年来,相关部门也通过出台规范网络游戏市场、加强儿童个人信息专门保护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升保护水平。
《条例》作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首部行政法规,充分发挥了承上启下的良好作用。《条例》制定过程中,一方面,贯彻落实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网络保护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将上位法律中确定的主要制度,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系统、具体的规定,促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法律要求得以贯彻落实。另一方面,积极吸收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有效经验做法,将其上升到行政法规高度。
下一步,应充分发挥《条例》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呼吁社会各界深入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规制度的宣传,强化法规制度的约束力。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对法规的理解与运用,同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学思用贯通,全面提升《条例》的执行力度。同时也要适时制定配套规定,对已经出台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和调整,推动《条例》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条例》的出台,顺应了新兴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回应了社会各方关切,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程。《条例》立足我国互联网发展实际,推动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之道。衷心希望社会各界以《条例》施行为新的契机,携手共同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作者:辛勇飞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正高级工程师
(来源:"网信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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