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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暴,维权如何更及时更有力?

发布时间:2024-03-12 14:56 分享到:

王红霞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名法官,她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网络暴力”案件,这些藏在屏幕背后的网络暴力如何杜绝?在互联网时代,伤人的“按键”暴力到底怎么防?

3月8日,王红霞与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莉娜展开了一场对话。

网暴案件“法不责众”?

三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助力解决

在喧闹的网络世界,有时仅因为一个被指不够悲伤的表情,有人就可能遭遇铺天盖地的谩骂,甚至被“人肉搜索”。这样的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王红霞常常接触,对她来说,很多新的涉网络暴力案件都跟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有关,平时必须不断“补课”,才能更好地处理这些新型案件。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暴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全文共20条。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莉娜介绍,指导意见对网暴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就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公安机关作为立案及侦查机关,以及法院在自诉案件受理之后怎么处理,都作了很明确的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陈莉娜

王红霞认为,从司法实践来说,客观上的维权难、取证难、立案难,或由受害人自己维权需要投入的时间精力比较多,客观上导致“法不责众”的结果。

王红霞表示,上述指导意见第11条要求,“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这对改变“法不责众”的现状有非常大帮助。

王红霞提到,受害人可以采取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法院也可以受理当事人对调查取证的申请。随着社会和技术发展,第三方取证费用降低,当事人按照相应规范自己操作取证也能受到法院的认可。

网络暴力事态失控?

平台应履行管理责任

在追究网络暴力行为人责任的过程中,网络平台起着重要作用。在王红霞看来,一场网络暴力的发酵是分阶段的,如果平台能在舆情发酵前期适当介入,对明显引流或者恶意煽动民众情绪的账号进行一定管理,很可能事件就不会引起特别恶劣的后果。

其中,网络平台账号“实名”问题是王红霞工作中遇到的痛点之一:

账号实名制落实不力,导致有的受害人找不到实际侵权人,维权就此终止;

找到的账号实名信息主体和实际侵权人主体不一致;

一个账号背后实名注册的主体有若干个,查不清到底是谁实施侵权行为,客观上就给受害人维权增加了难度,也为治理网络暴力增加了另一重障碍。

王红霞建议平台在实名动态核验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陈莉娜表示,网络平台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针对网络暴力,应切实履行责任,在以下三方面积极作为:

细化管理方式,尤其是落实实名认证等措施;

对冒充他人或者机构申请的账号,发现后及时予以注销;

要时刻关注网络动态,提醒潜在的网暴受害者,为受害者真正建起隔绝网暴的防火墙。

已经起诉,被告还在谩骂?

用好“人格权侵害禁令”

我们熟悉的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都属于人格权。网络暴力行为的主要侵权方式,如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和人格权密切相关。

王红霞曾办理一个案件,案件中,一名拥有40多万粉丝的网络主播,持续一年多时间,在直播过程中辱骂受害者,引发网民围观,跟进评论、嘲讽、诋毁。受害者提起诉讼,成功用“人格权侵害禁令”解决了自身诉求↓

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出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裁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存在持续的侵权行为,在法院开庭释明之后,被告仍每天在直播间定时发布侵权言论。

法官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发出禁令后,被告未再发布恶意内容。

在治理网络暴力时,受害者维护自身权利有着紧迫性。如何让维权更“及时”?王红霞提示,在面临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的时候,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申请。

陈莉娜表示,对于网暴,预防远大于惩治。我们既要从行动上切实规范、依法惩治,又要不断提高大众自我认知水平和情绪疏解能力。“办案就是办一个人的人生”,作为检察官,陈莉娜认为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公正的心缺一不可。

让“法不责众”变为“法也责众”

让“按键伤人者”无所遁形

(来源:"网信浙江”)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y3zE29pPLXm1HDO4IpW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