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查询 登录 | 注册
  1. 首页
  2. 曝光台
  3. 当心这种付款方式,很多人在用!

当心这种付款方式,很多人在用!

发布时间:2024-08-15 15:22 分享到:

近日,北京的沈先生站在某线路地铁站里的自动售货机前购买商品,轻轻点击屏幕后,机器就很快自动获取了其脸部信息,接着柜子的门瞬间被打开。沈先生取完商品后,手机随即收到结账信息。但在感受便利之余,沈先生也不禁担心:自己的脸部信息被送往哪里了?又是否会因此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地铁站内,自动售货机重点展示“刷脸”支付

近年来,自动售货机已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消费场景之一,但据媒体报道,上海地铁站内部分自动售货机存在诱导使用刷脸支付、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如一台智能识别柜的屏幕上,“人脸支付”选项被置于消费者视线上方,并用框线和颜色强调突出。“扫码支付”则位于其下方。

而另一处售货机上,支付宝刷脸付的选项更是直接占据了屏幕的一半,且伴有“刷脸支付,随机免单”的引导。据了解,这些机器在刷脸支付中均需用户授权,获取用户的手机号、性别、生日、常驻城市等多项个人信息。若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则有关注公众号、微博号等附加流程和多个二维码,增加了消费者扫码支付的难度。

近日,记者走访了北京的部分地铁站、高校等场所,发现同样存在部分自动售货机提供“刷脸支付”方式,并在重点、显著位置进行展示,有的甚至几乎成为默认首选状态。

在某地铁站的一台自动售货机上,机器几乎以全屏的方式展示“刷脸支付”方式,并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记者点击“人脸支付”按钮后,摄像头开始摄取面部信息,并识别出关联的支付宝账号,请求授权。屏幕下方一行小字提示可查看《授权付款服务协议》,条款密密麻麻。一番操作下来,消费者就可以通过人脸进行支付了。

除了“刷脸支付”,还有“刷脸开门”。在另一座地铁站,一台机子屏幕几乎全屏展示“刷脸购物、自动结算”的画面,上方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等字体则较小。点击确认后,面部信息瞬间被抓取,并提示与支付宝账号绑定。确认后,随即门被打开,消费者取用商品后柜门关闭,机器则自动结算。

商超自助收银台前,

众多消费者“被自愿”刷脸

除自动售货机外,在一些商超的自助收银台,“刷脸支付”方式同样也较为常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某大型连锁超市的自助收银台,顾客结账之前就可以看到机器上醒目的“刷脸登录”选项,旁边小字提示需要与支付宝账号绑定。若此时没有选择“刷脸登录”,而是直接点击进入扫描商品的流程,那么在随后的结账支付页,“刷脸支付”选项还会再次出现。点击该选项后,摄像头随即抓取人脸信息,同时获取用户的姓名、性别、手机号……顾客确认授权后进行支付。而“刷脸支付享2倍积分”的广告较为显眼。

该机器下方同时提供“扫码支付”等其他支付方式,但字体较小。此外,顾客也可以选择人工结账通道,不过当天开通的人工通道只有两条,数量明显低于自助收银台的数量。

自助收银台摄像头正在抓取人脸信息

据记者观察,现场选择刷脸支付的顾客不在少数,并且很少有人点开屏幕上小字提示的规则和协议进行查阅。记者尝试用手机微信扫描机器屏幕上的“扫码支付”二维码进行支付,页面提示“请下载xx APP扫码付款”后,自动关闭。现场有顾客表示,如用扫码支付,需先下载该商超官方App,才能支付。“太麻烦了,还是刷脸吧”。记者身边的一位消费者建议道。

须下载官方App才能使用扫码付款

企业“刷脸”须遵循“最少使用”和“最小存储”

商家为何“热衷”提供刷脸支付?记者尝试了解某自动售货机品牌的企业资质,仔细查看后才在机器侧面靠墙的角落发现其“身份信息”。

记者拨打一家自动售货机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通过刷脸直接绑定支付宝账户,不需要再进行认证,就可以打开柜门。该客服表示,他们只负责柜中的商品供应,售卖机及支付系统,则由另外一个公司提供。用户的人脸识别以及相关账户信息,都会传输到该公司的后台。至于为何在显著位置提供“刷脸支付”,其建议记者联系该公司进行询问。记者随后联系该公司在线客服,却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应谨慎‘赏脸’,做到‘非必要不使用、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许可刷脸’,切实维护好自身个人信息权益。”《法治日报》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合法、正当、必要,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同时,人脸等生物识别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此外,去年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必须遵循“最少使用”和“最小存储”。

苟博程律师认为,当下许多自动售货机和自助收银台存在过度索取个人信息的情况。这种行为明显超出了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要的范围,且未充分告知用户信息处理的具体目的和方式,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采取诱导、以及优惠的方式吸引用户选择刷脸支付,实际上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还可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陈端教授认为,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一种生物识别手段,因其便捷性和高效性,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场景中。然而,随着技术的普及,也带来了许多安全和隐私问题,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禁不止,利用AI换脸技术进行的犯罪活动也不断发生。企业在推广人脸识别技术时,往往出于商业利益和便捷性的考虑,但如果忽视了技术背后的安全隐患和个人隐私问题,那么就有可能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条件。因此,非必要情况下不要进行人脸识别。而必要情况下进行人脸识别时,企业有责任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管理。

同时,企业应公开其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政策和流程,接受公众和监管机构的监督。并建立问责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强化行业标准,制定和实施更加详细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特别是在涉及生物识别信息收集和使用的领域,确保企业有明确的遵循依据。另外,从社会角度看,还需要强化对刷脸支付安全隐患的警示和宣传,避免普通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图方便而招致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来源:"网信浙江”)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fK5W_hMQ-u-H8vDQ3SheQ)